信件标题: | 我们的拆迁款什么时候给你们和百润房产公司如果不办理,发到北京信箱或传真可以不 | ||
来信时间: | 2023-08-10 | ||
信件内容: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09-01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百润房产公司征迁补偿款未全部兑现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经核实,2011年7月,信访人朱香世与百润房产公司签订拆迁补偿置换协议,协议约定百润房产公司向信访人补偿住宅3套,商业用房110m2。目前,住宅已安置完毕。2017年11月,双方签订将110m2商业用房按照1:2比例置换成220m2住宅(百润房产公司约定多为信访人补偿5m2面积,实际置换面积为225m2),由百润房产公司按照2800元/m2进行回购,累计应支付回购款63万元。 经市住建局与百润房产公司反复对接协调,2019年5月百润房产公司向信访人支付回购款9万元。2019年10月,朱香世与百润房产公司就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在阜康市人民法院立案进行调解,并出具(2019)新2302民特206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百润房产公司应于2020年1月30日之前向朱香世支付回购款10万元,2020年3月30日之前向朱香世支付回购款10万元,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向朱香世支付回购款34万元及违约金2.7万元。 办理情况:经我局与市人民法院及百润房产公司反复对接协调,百润房产公司累计向朱香世支付21.1万元,剩余35.6万元未支付。目前,百润房产公司承诺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兑现剩余未支付部分。鉴于该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继续由信访人按照司法程序进行解决,我局将持续配合市人民法院做好各项沟通协调。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话:0994-3229083。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3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