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阜康市交警执法态度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3-07-19 | ||
信件内容: |
交警执法态度不好,我们只是一个需要日常通勤的普通市民,这么热的天我体谅每一个还在路口执法的交警,我也对你们表示深深的敬意,但是也请个别警官拥有为人民服务的态度,日常通勤的市民不是犯人,有话可以好好说,不要对我们气势汹汹的说话。永远不要站在人民的对立面,谢谢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08-09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交警执法态度”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办理情况:一是博峰街派出所调取2023 年7月19日13时博峰路与天池街路口执勤的监控视频,发现邓新宇骑电动车在泰利商场门口人行道通过时未带头盔,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博峰路与天池街路口执勤交警何凯拦下进行宣传教育。 二是执勤交警在宣传教育过程中未耐心细致向邓新字讲解法律法规,导致邓新宇理解不到位。2023 年7月 24 日,博峰街派出所交警何凯与当事人邓新宇取得联系,进行电话致歉。 三是博峰街派出所组织交警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积极回应群众对规范文明执法执勤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推进规范文明执法执勤规范化,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公安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79630。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3年8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