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阜康市交警大队的处罚合理吗? | ||
来信时间: | 2023-06-19 | ||
信件内容: |
2023年6月16日18时28分,阜康市交警在南华路博功路路口,对普通重型货车随车吊新B53731,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为由,处以罚款200,扣一分。 此车辆长期在外,因年检到期需要一天时间 前去阜康市荣达检测站进行年检,年检完毕需返回南华路停车场停靠,因返回南华路停车场的其它路段都被限制通行,只有此路段规定16点—18.30分可以通行,而交警大队此处罚在规定通行时间段内,望伟大的人民政府体恤老百姓经历三年疫情,生活困难的不易,对此处罚予以酌情考虑,谢谢!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07-08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阜康市交警大队的处罚合理吗?”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办理情况:一是核查阜康市荣达监测站至南华路停车场通行路线。重型货车可以绕行高速至外环路到达南华路停车场。 二是核查此路段通行时间。此路段为市区道路,市区道路行驶必须办理货车入城通行证并错开高峰时间段方可行驶。该车辆未办理货车入城通行证,故不能从市区道路通行。 三是核查对普通重型货车随车吊新 B53731 在规定通行时间段内被处以罚款 200 元、扣一分的缘由。该车辆未办理货车入城通行证进入市区道路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市公安局以书面告知信访人,信访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公安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97630。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3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