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小区卫生 | ||
来信时间: | 2023-05-28 | ||
信件内容: |
我是东明小区业主我们小区卫生差给社区反应,无人回应,阜康现建美丽阜康,我们只能希望市领导给解决了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06-15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东明时代小区卫生差”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答复。 经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东明时代小区个别楼栋存在楼上业主将垃圾丢弃在一楼,影响小区环境卫生。 办理情况: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以及业主共有车库、车位的使用管理、维护养护; (二)公共绿化管护; (三)共有部分、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冰雪清除等环境卫生维护;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安全防范、救助等事项的协助工作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工作;针对信访人反映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业管理办公室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加强小区保洁培训,加大小区卫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同时物业公司与社区、业主委员会积极对接,通过楼栋长、业委会向小区业主进行宣传、正确引导,垃圾及时投放小区垃圾箱。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经与信访人联系,信访人对此处理意见表示满意。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012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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