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我求助希望拿到正当的劳动报酬 | ||
来信时间: | 2023-02-23 | ||
信件内容: |
市长您好;我是一名军人的母亲,2023年1月24日至30日在阜康市汇嘉时代上班一周,期间我尽力尽责,为服装店的衣服摆放搭配和库房衣物盘点做了大量的有益工作,离职前我也告知了店家,店家也同意按实际天数支付我的一周的工资,由于我们是口头约定我是临时帮忙没签合同,现商家反悔拒不支付我应得的劳动报酬,多次沟通未果,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02-28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人社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 2023年1月24日至1月30日信访人在阜康市汇嘉时代商场女装店从事导购工作,双方对上班天数存在争议。 办理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阜康劳动监察大队通过调查协调, 双方就工资数额并达成一致,同意信访人上班天数按照5.5天计算,工资标准,按照试用期80%的工资计算。2023年2月27日女装店主已向信访人支付了工资,信访人表示满意。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2324108。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