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办理报停的暖气费多年后又让缴费 | ||
来信时间: | 2022-12-12 |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五六年前家里采暖办理报停,按照要求缴纳一半50%暖气费,本人缴纳了一半采暖费,热力公司开具收据。今年12月自称热力公司2人(1男 1女)收取五六年前办理报停后的另一半暖气费,询问收费人员称;这是当年工作人员的问题,再无其它解释。我们享受服务肯定有义务配合工作,我当时既然能够办理报停那就是热力公司同意,多年后又来让缴费,这样合理合法吗?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12-30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办理报停的暖气费多年后又让缴费”已收悉,由蓝天热力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信访人住房在2016年毛坯房没有入住,根据要求,办理了报停手续,并交了一半采暖费。12月,公司工作人员前去了解当年情况,信访人误以为是催收当年度暖气费,产生了误会。 办理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于信访人进行了电话沟通,表示理解,用户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9083。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