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暖气费 | ||
来信时间: | 2022-10-08 | ||
信件内容: |
领导: 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暖气费标准都不一样,说是按照缴费日期收费的,后期交的居然比前期交的贵4-5元每平米,价格差这么多,而且前期也不知道他们通知要缴费,导致同一个小区缴费标准都不一样,请问这样合理吗?有什么政策依据吗?希望领导解决为盼。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10-18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暖气费”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发改委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信访人是想了解今年供暖价格调整的执行日期,对于供暖价格调整问题在发改委职责范围之内,由发改委进行政策解释。 办理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政策解释如下:一、供暖价格调整不属于行政审批,没有文件依据规定在下发文件前可以提前几日公布,只能在正式公文印发之日起公示公告。文件执行日期是10月2日。 二、关于供热价格调整工作的宣传工作,发改委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于8月27日在阜康之窗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分别发布了《阜康市召开城镇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和《关于阜康市城镇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征集参加人的公告》,在9月11日发布《阜康市城镇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公告》,在10月2日发布《关于阜康市城镇供热价格调整的通知》和《关于阜康市城镇供热价格调整中相关价格执行的通知》。发改委已在工作的各个环节将相关通知在阜康之窗网站公示公告,做好了调价工作的宣传。信访人对以上答复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发改委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3024。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