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的工作人员,古丽米娜·巴里暴力执法骂人 | ||
来信时间: | 2022-04-13 | ||
信件内容: |
在阜康市迎宾路天池南街,金汇宾馆,摆摊卖早点,城管说不能摆摊我就赶紧走,那个叫古丽米娜·巴里的,阜康市城市管理局 的工作人员,就在那里骂骂咧咧,说穷疯了,摆什么滩,还连带家人一起骂,一直用侮辱的语气,人身攻击,暴力执法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4-22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态度恶劣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存在。 信访人反映自己在天池南街金汇宾馆门口摆卖早点,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进行劝离工作时,存在骂骂咧咧的现象,现将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自2022年4月13日,市信访局转来《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暴力执法骂人信访件》,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出专人调查此事。首先,我们对当事人进行了安抚,并电话询问整件事情的具体情况,想当面跟信访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信访人均拒绝见面。 我局对涉及此事的工作人员从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5日期间,进行了三次询问谈话,我局工作人员说从未发生过信访人反映的事情。同时,我们也持续在跟信访人保持电话、短信沟通,她仍然拒绝见面了解情况。 2022年4月17日,我局对信访人反映的事发地点(天池南街金汇宾馆门口)调取了2022年4月7日-4月9日的全天监控,均未发现我局工作人员、也未发现有摆设的早餐摊点,所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根本不属实。当事人连续向市长信箱发起投诉,属于污蔑执法人员,企图混淆视听,抹黑执法者。 按照《信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目前,该事件已经作为线索由公安机关调查中。 办理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处理: 1、在执法大队开展执法规范教育培训,引导工作人员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规范执法形象以及文明执法用语。 2、感谢反映人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反映情况,促进我们的工作能够进一步公正、文明执法。 3、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希望广大市民爱护、维护我们的城市,保持整洁干净的市容秩序,支持创城工作。 通过以上方式进行处理,信访人不同意见面,无法进行面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引导。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716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