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 ||
来信时间: | 2022-03-2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本人名叫刘勇,今年59岁,2002 年10月至2009年1月在阜康市法院任驾驶员,期间阜康市法院未给本人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现本人临近退休年龄,社保期限不够,本人心急如焚,本人与阜康市法院沟通无果,现希望市领导协调解决本人在阜康市法院工作期间的社保缴费问题,恳请按照我工作期间的实际工资标准补足我的养老保险即可,使我能在60岁办理退休手续,希望市长能帮助我解决此事。 刘勇 2022年3月21日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4-02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人民法院进行答复: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信访人在2002年10月20日至2009年1月期间,系阜康市人民法院聘用制驾驶员,经核实,当时聘用人员按自由职业者认定,社保由其个人缴纳。 办理情况: 收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院立即联系了信访人,后信访人委托其妻子在阜康市社保局自行调取了相关缴纳社保记录凭证。经阜康市人民法院核实,2002年10月20日至2009年1月期间,系阜康市人民法院聘用制驾驶员,当时聘用人员按自由职业者认定,社保应由其个人进行缴纳。该答复已通过打电话方式告知了信访人。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人民法院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527018。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