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投诉瑶池明珠小区物业 | ||
来信时间: | 2022-02-19 | ||
信件内容: |
市领导你好,我投诉金管家物业,2021年有一段时间我家门口卫生不打扫,我拍照留有证据,后来问我要物业费,我说连最基本的卫生都做不到,我以缓交物业费来抗议,他们以法院起诉来威胁我,还说卫生就是3天打扫一次,态度极其恶劣,直接给我挂掉电话,服务公司什么时候变成这个样子了,我要求他们以纸质文件张贴公告栏给我道歉,并且减免一段时间的物业费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5-19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瑶池明珠小区物业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瑶池明珠小区由金管家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等级为二级,存在卫生打扫不及时情况。 办理情况: 阜康市瑶池明珠小区物业的问题,一是按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第5.2.2条:二级服务应每三天清扫一次并每周清拖一次楼道、楼梯地面。我单位已约谈金管家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二级服务进行服务并端正服务态度。二是按照《民法典》第944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若有物业公司未提供服务或减少服务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可在法院调解时要求减免物业费。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012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