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2019年宅基地上缴未果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2-02-08 | ||
信件内容: |
我是九云街镇,五工梁中心村青石头村村民2019年由当时村书记马兵经手,村主任王卫国带领拆除,上缴条件,老房,院墙,牛羊圈(百多平方暖圈和尚圈)等全部拆除,政府补贴7.8万元,拆后上报乡政府审批,让我等通知,2020年8月找经济办查询,回复政策有变,此年书面信交乡信访站,查询此事,接待员说此事还存在,信交领导,还是让我等通知?至今未果,因包括侧所所有建筑都拆光,回去建房更没能力,因妻子长年有病一直在本市租房住,我已60多岁现进退艰难,望市政府领导能否明确答复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3-09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九运街镇宅基地上缴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九运街镇进行答复: 信访人反映:2019年拆除老旧房屋,政府补贴7.8万元,拆除后上报乡镇审批,至今未果。 经核实:信访人宅基地位于九运街镇青石头村1号,2019年3月6日,阜康市下发文件《关于印发阜康市农村危房拆除改造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阜党办〔2019〕27号),根据文件中第四段农补中第一项资金奖补标准中第(一)条农村住宅房和院落整治补助:“集中改造和安置到集中镇区单元式楼房小区(三层及以上)的农户,需农户自愿拆除危房并退还原有宅基地后,补助每户7.85万元”。需要整村搬迁,信访人拆除老旧房屋未退还原有宅基地,未安置到镇区楼房,不符合补助条件。 根据文件中第四项资金奖补标准中第(二)条“空心房”整治补助:“继续保留宅基地使用权,拆除地上房和农舍,将地块交回村集体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今后返乡新建住房的,可按照规划依法享受相应的农牧民建房补助政策”。经核实,信访人不同意交回宅基地,需继续在原址使用。信访人符合领取拆除老旧房补助2万元条件,签字确认后已领取了2万元补助。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九运街镇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32289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