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宅基地(水磨沟) | ||
来信时间: | 2022-01-28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我是一名返乡大学生,在内地和新疆的民宿行业参与过很多大大小小的项目,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我想响应国家的号召返乡创业,通过结合民宿、家庭农场、三农短视频等项目来发展自己的事业,但是我们家的宅基地位于水磨沟的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所以根据规定不能进行相关的项目,我希望我们的宅基地可以被提早拆迁征收,让我们可以在保护区以外的地方落户并从事旅游接待相关的行业。谢谢!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2-2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水源地保护区内宅基地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水磨沟乡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根据《阜康市2021年水源地保护管控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三)防止水源地内的生活面源污染。依据《关于答复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有关问题的函》(环办环监函﹝2018﹞767号)原住居民住宅允许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保留,其生产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必须收集处理;仅针对原住居民的非经营性新农村建设、安居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保留。 办理情况: 我乡已派专人和信访人及其家属联系,并对信访人告知了相关水源地管理办法,且目前该区域没有拆迁及搬迁的计划。 经与信访人联系,信访人对此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水磨沟乡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52311。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