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购买黄金饰品7天内出现瑕疵问题,商家拒绝退货,工商部门履职不到位 | ||
来信时间: | 2022-01-06 | ||
信件内容: |
市长您好: 本人于2021.12.19日在阜康市金正金行购买了一款黄金贵妃蒜头镯,价值18258元,2021.12.23日(即购买日7天内)发现此款手镯有瑕疵问题,镯体上的部件直接掉落,联系商家后,商家拒绝退货,2021.12.23日拨打了12315热线,工商管理部门于2022.1.4日受理,工商局工作人员没有实物查看镯体损坏程度的情况下,直接告知消费者不是商品质量问题,商家不予退货,没有三方协调对峙的过程,单方面约谈本人,工商部门不予处理,终止协调。 此事涉及金额不是很大,但本人家境并不宽裕,这些金额已是巨资,请市长给予一定的帮助,不胜感激!期待回执! 此致 顺祝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3-22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金正金行购买黄金饰品7天内出现瑕疵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 2021年12月31日我局12315接到信访人2021年12月19日在阜康市金正金行购买手镯三天内出现断裂,找该处不予处理的投诉,2022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阜康市金正金行调查,经与该店店长核实,该投诉人购买的手镯为一款贵妃手镯,在该手镯卡口处有两颗镶嵌珠子,现投诉人反映该珠子在佩戴过程中出现其中一颗脱落的现象,该店工作人员认为该手镯珠子脱落是人为佩戴用力过大导致的,我局无法判断此现象是人为用力过大导致还是产品质量问题,经与该店沟通愿意免费返厂维修或者原价调换其他款式的首饰,但投诉人拒绝返厂维修和调换,我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1年1月4日、1月6日电话与该店负责人沟通是否愿意退货,但该负责人拒绝退货,并承诺如果投诉人质疑该镯子有质量问题可以返厂鉴定或者投诉人可找其他第三方鉴定,若有质量问题愿意承担所有费用并全额退款,该投诉人拒绝第三方鉴定并坚持7天无理由退货,我局职责已履行完毕,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故终止调解。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212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