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恳请领导协调解决商铺报停供暖的事宜 | ||
来信时间: | 2021-09-24 |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好,我是阜康市康乾街B段(一区5段)1号,2号商铺业主,我的商铺共3层,面积744.76平方米【原大自然铜火锅使用的门面】,由阜康有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有色物业公司负责供暖事宜。我的商铺供热入户阀门在商铺室内,阀门后的管道没有其他供暖单位,仅供我一家3层至今商铺供暖使用。 2021年9月1日、9月15日我两次前往向有色物业公司办公室办理2021年-2022年报停供暖事宜,有色物业办公室工作人员不能提供商铺不可以报停供暖的有关规定,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且态度恶劣。 我的商铺2020年-2021年采暖季,因有色物业管理疏漏造成我的商铺水管冻裂,室内多处大面积漏水,通过司法程序调解解决纠纷。截止2021年8月底我才将商铺重新装修修复破损供水、供暖、墙面,至今尚未出租出去。 因疫情影响,商铺出租难度较大,因商铺面积较大,空置后产生各项费用较高。我仔细阅读了《新疆城市供水供热供气管理办法》,该规定中没有说明商铺不可以申报停暖。我在阜康市城北菜市场的商铺、瑶池明珠小区商铺分别向阜康市蓝天热力公司,天池热力公司办理了报停供暖的手续。我认为有色物业拒绝为我办理商铺报停供暖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供暖是公共事业,涉及广大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能否报停供暖,什么条件能够报停供暖应该有具体的规定,且应该告知广大老百姓,不能由供暖单位口头答复就拒绝办理。 恳请主管城市供热的领导重视上述问题,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4-02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商铺停暖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该热用户商铺位于阜康市康乾街B段(1区5段)1号、2号,面积744.76㎡,由有色热力供暖,2020年10月,有色热力在未告知该用户的情况下,在室外地下井安装插卡式热计量表,也未向该用户交付预付暖气卡致使该用户商铺屋内停暖暖气管道、自来水管道冻裂漏水。 办理情况: 一是经调查核实,有色热力已按时履行了法院判决书的相关赔付条件,但该信访人在报停时,不与有色热力签订报停协议,有色热力无法给该商铺办理报停手续,已给该信访人沟通告知清楚。 二是要求热力公司及时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态度平和,耐心告知。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9083。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