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阜康便民服务车都是走后门的吗 | ||
来信时间: | 2021-09-20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群众,在此我对阜康放的便民服务车很不满意,之前有意要租用她们的便民服务车,打电话的时候我是选好了地方,然后咨询了出租方,就说有区域保护,一个地方只能放一种小吃车,出租方就说里面必须放两个,而且是同一种小吃!如果说为了不让我租用他的便民车可以直说为何要这样的方式,现在打电话给他说,态度还那么差,说是他想怎么放就怎么放!有这么大勇气欺负我们这些群众的话,可能后面有不一般的人靠着吧!这件事对于我们普通公民确实很不可理喻!望领导可以保护一下我们公民!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9-2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阜康市便民服务车出租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信访人反映阜康市便民服务车业主态度不好,现将调查情况予以汇报。 我局与便民服务车负责人及信访人进行了电话联系了解事情经过,信访人有意租用阜华景源小区院内便民服务车,在联系服务车业主时对方态度不好,并与信访人发生口角争执。 办理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局积极与便民服务车负责人、信访人进行对接,信访人反应的阜华景源小区院内便民服务车租赁问题不在我局管辖范围内,小区内摆放的便民服务车由小区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我局负责市区内沿街摆放的便民服务车,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管理办法》经营性占道进行审批,并安排人员对市区沿街便民服务车摆放位置进行实地勘察,在确保行人安全通行的情况下,确定市区沿街便民服务车摆放位置,如发现便民服务车不在指定位置摆放我局将按照《城市管理条例》198号令对其进行处罚。 事后我局电话联系信访人,信访人表示接受便民服务车业主道歉并且已协商好相关事宜,同时9月24日对我局处理此事相关事宜的态度和结果非常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716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