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请求市长解决。 | ||
来信时间: | 2021-08-04 | ||
信件内容: |
市长:你好!我是一名退休人员2019年11月因本人在口内照顾病人,经人事局认同,代办了退休手续。到2020年通过以前的同事打听我的工资少了200多元因为异情愿因,和在医院照顾病人,没能及时回来寻找原因。2021年5月回到阜康后就去找了社保局,经查找人事局少算了3年的工龄。后又到人事局更改了工龄年限。把更改年限的表格和通知送到社保局后,工作人员告诉我,2年的损失我自己认,只增加三年的工龄。而且还是从明年开始算起只增加工龄。如果这样算就等同还是没有修改错误的算法。劳动人事局所出示的更改工龄的通知和表格就是一张废纸一样了。我找了很多政府部门都告诉我这在社保部门的认同上有差异。现在社保局只说文件里是这样说的。现经过资寻法律部门,说社保局工保人员对文件理解有误。现在社保局认为他们只是按照文件执行的。现在只能这样错下去了。我想寻求法律的支持,可我一个退休工人靠这微薄的工资过日子,还是算错了的工资。那里能请得起律师啊?所以只能是寻求市长信箱邦我来过问一下此事了。谢谢你们政府能尽快的过问此事,尽早的能有一个答复。!!谢谢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8-13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变更参工时间后其待遇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社保局进行答复: 信访人2019年11月退休,次月发放待遇。退休时参工时间为1983年10月1日,变更后参工时间为1980年8月1日。 根据新人社发(2010)62号文件《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离退休人员变更相关信息后其待遇问题》的规定:“属历史遗留原因,离退休人员要求变更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出生年龄及身份等信息的,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重新确认。确认后原养老待遇不变,从此月起按新确认的年限、年龄等享受相关待遇,过去的不予补发”。所以按文件规定,信访人原养老待遇不变,只能调整工龄工资。 按照新人社发[2021]22号文《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挂钩调整规定,缴费年限超过30年,从第31年起整,每年增加4元。吴强原缴费月数433个月,工龄37年,更改后471个月,工龄40年,增加3年工龄,每年调整4元,增资额12元,2021年8月3日已进行了调整,从收到人社局工龄更改审批表审批时间的次月起开始执行,并在发放2021年8月定期待遇时补发工龄调资。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社保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525961。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