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1路车公交牌号为新B26208D拒载持老年证乘客 态度恶劣 | ||
来信时间: | 2021-07-03 | ||
信件内容: |
2021年7月3日中午大概14点左右,父母持老年卡坐车1路车,(车号新B26208D)上车前就已出示证件,当时车上无其他人!在行驶到拐弯处后,公交司机将车停下,关好车门后并质问是否出示老年证!先是质问母亲,后是对父亲态度恶劣甚至要出手打人!父母说有老年证不应该这样对待老人时,此司机还口出狂言,态度恶劣!影响极为恶劣,父母年龄已高,加之父亲有高血压心脏病,发生这样不愉快的经历心里很害怕也很担心,造成心里阴影都不敢再做公交车了!现在社会这么美好,为什么还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老年人持证坐车是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但是遇到这样的司机真是让人心寒,所有人都会变老,况且是公交车又不是私家车,这样的服务态度真的让人心寒!希望领导能重视此事!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8-02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1路公交车车牌号为新B26208D拒载持老年证乘客且态度恶劣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信访人反映,2021年7月3日中午14时左右,信访人父母持老年证乘坐车号为新B26208D的1路公交车,上车前已出示证件,但车辆行驶至拐弯处突然停车要求出示老年证,态度恶劣! 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者承担老年人(65岁)、盲人(凭残疾人证)、义务兵(凭士兵证)、伤残军人(凭伤残军人证)、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凭因公致残人民警察证)、学生等优惠乘车的社会公益性服务。”及《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符合当地优惠乘车条件的乘客,应当按规定出示乘车凭证,不能出示的,运营企业从业人员有权要求其按照普通乘客支付车费。” 经调查,信访人的母亲出示老年证后上车,信访人的父亲上车时未按照规定出示老年证,驾驶员按规定要求信访人的父亲出示老年证,信访人的父亲走到驾驶员跟前出示了老年证,待驾驶员停车检查完之后还给信访人的父亲时,信访人的父亲带有情绪质问驾驶员“你眼睛瞎了吗?”,驾驶员站起来询问该乘客“你说谁眼睛瞎了。”之后双方就都没有说话,驾驶员正常发车运行。 办理情况: 驾驶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正常开展工作,不存在拒载老年人及服务态度问题。已与信访人联系,宣传并解读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访人表示理解。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交通运输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2230。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