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状告瑶池明珠金管家物业无法无天 | ||
来信时间: | 2021-05-18 | ||
信件内容: |
市领导你好,我是瑶池明珠业主,大概是2020年5月份,我将车临时停车在路边,前提并没有堵到路口,车的前后都有电话,金管家物业在没有打电话通知挪车的情况下,私自锁的我的车辆,等我下楼的着急开车出门干活的时候,发现车被锁了,找他们开锁的时候左推右推说钥匙被公司员工拿走了,不在小区,耽误我一个多小时,导致我3000元左右的活因等不到我人走了。他可以通知执法部门把我车拖走罚款,他并没有这么做,而是私自锁车。一个没有执法权的物业,谁赋予他的权利能私自锁业主车,又是谁在背后给他撑腰敢这样无法无天。物业已经侵害了业主的物权,我要求物业给我的损失赔偿。 非但不给我,还以我拒交物业费把我起诉到法院。我一个来了10年阜康的外地人,早已经把阜康当成第二故乡,看到这样的物业公司,心凉的透透的。物业无法无天的行为,真给创建文明城市抹黑,请求市领导了解情况后给我主持公道。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9-2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瑶池明珠金管家物业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在经过雪莲花社区、业委会同意后,金管家物业公司在治理消防通道前将小区的公示栏、微信群和小区内的每个单元楼门口张贴了《关于瑶池明珠小区消防通道治理的通知》,宣传期间并未接到小区业主的反对意见,物业公司员工在小区内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该业主于2020年5月12日将月租车(新A1CF89)停放在小区的消防通道内,物业公司员工通知该业主将车辆移走,停放在小区的停车位上,物业公司员工等了半个小时左右,该业主并未下楼挪车,物业公司根据2020年5月对消防通道管理的办法和业委会的要求,对该车辆进行了锁车处理,要求该业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的消防通道上后,将车辆解锁放行,不存在锁车钥匙被其他员工拿走。 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体。《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是我单位已告知信访人,消防车通道畅通是消防车通行的基本保证,是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若因占用消防通道危害生命财产安全,可能会面临更多损失赔偿。二是物业公司无执法权,对业主锁车的行为存在侵犯业主的物权,我单位在知道物业公司存在该行为时,已约谈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责令金管家物业暂停该管理措施,采取软性管理办法,如:电话告知并张贴违停通知单。经与信访人联系,信访人对此处理意见表示基本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012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