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收取天然气入户费是否合理 | ||
来信时间: | 2021-04-21 | ||
信件内容: |
我于2021年1月购买位于阜康市华星小区13幢1单元401室,于4月15日办理入住手续,支付开发商东方金盛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50元天然气安装费。根据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规定,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以及自治区新发改规2021 2号文件:(3)供气环节收费。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涉及市政管网至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接驳费、开通费、接线费、切线费、吹扫费、放散费等建设及验收接入环节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取消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不相关或已纳入工程安装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开口费、开户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名目费用。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我市收取天然气入户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合理。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5-19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收取天然气入户费是否合理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答复: 经核查:我局公用事业科与鑫泰燃气公司、房产开发商进行联系沟通,信访人反映房号为阜康市华星小区13幢1单元401室,实际并非信访人房号,但我局仍与信访人联系解决此信访问题。 办理情况: 根据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改价【2011】43号《关于阜康市天然气入户工程费价格的通知》,城区范围内高层入户工程费1850元,多层1650元。 2016年6月14日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阜改价【2016】6号《关于商品房天然气入户工程收费相关事宜的通知》,凡本辖区内2016年6月14日以后新建的商品房天然气入户费用应全部包含在房屋价格中在房屋价格中,任何单位均不得在房屋销售价格之外向购房者收取。存量房和老旧房屋的天然气入户工程费,仍按阜改价【2011】43号文件标准执行,即多层每户1650元,高层每户1850元。 2021年4月23日阜康市华星小区13号1单元401室(原听枫雅居小区),该小区2015年6月18日与我公司签订了《天然气入户业务合同》,阜康市东方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垫付所有工程安装款。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9083。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