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公积金中心张亚亚同志态度恶劣的投诉信 | ||
来信时间: | 2021-03-30 | ||
信件内容: |
投诉人:徐鹏,投诉内容: 阜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张亚亚 1.上班期间吃东西,办业务期间吃东西,不负责任,不礼貌,有损公务形象 2.未履行岗位职责第二条,不认真执行首受,首问责任,没有履行一次性告知制度 3.不履行服务承诺第1-4条,对办理业务人员态度消极,存在轻慢,嘲笑,敷衍,态度极其恶劣 本人及亲属曾2次在张亚亚同志处办理咨询业务,均存在以上极其恶劣的工作态度,十分影响阜康市服务窗口对外的形象。 以上,望政府相关部门及领导能够引起重视,并希望积极能够改良个别人员的工作风气,盼复。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9-01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公积金中心张亚亚同志态度恶劣的投诉信”已收悉,由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阜康管理部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2021年3月30日信访人前往阜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咨询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张亚亚于上班期间吃东西,不负责任、不礼貌,未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服务制度,未履行服务承诺第1-4条,服务态度消极、恶劣,存在态度轻慢、嘲笑、敷衍现象,信访人及其亲属曾两次在张亚亚同志处咨询业务,均存在以上情况。 办理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管理部随即与信访人取得联系,经详细了解情况后,投诉内容基本属实,现将有关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部职工张亚亚向信访人电话致歉,并已取得对方谅解。 对我部职工张亚亚同志进行调离原工作岗位,重新进行岗前培训,并作出深刻书面检讨。 下一步,我管理部将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相关服务制度,为广大缴存职工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的服务,同时,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持续监督。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阜康管理部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015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