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反映欠薪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1-03-05 | ||
信件内容: |
阜康市委领导 您好!我是李焕敏,是一名农民工,自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在甘肃银南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兴林)在中国电建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下属西北水电公司承接的阜康市抽水蓄能水电站项目打工。但迄今甘肃银南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拖欠本人自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劳动工资54000元整,2019年,本人向甘肃银南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张兴林讨要工资,张兴林一直以工程款没有下来为由一直推脱。自2020年开始,张兴林不接本人电话。无奈之下,2021年1月18日本人通过微信小程序《欠薪线索反映》反映了情况,阜康市劳动监察大队也调查了情况。由此本人再次联系到张兴林,张兴林对拖欠工资一事一直承认,但劳动工资仍然不给我结算。阜康市劳动监察大队在此事没有处理结束就不再过问。 无奈之举,本人恳请通过政府各位领导能帮我,帮我解决劳动工资。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3-2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欠薪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人社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信访人和甘肃银南建安工程有限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信访人反映,是张兴林主动邀请他来阜康市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打工,双方约定工资为7000元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信访人主要从事焊工、普工工作。 (二)信访人反映的54000元工资是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和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共计12个月的工人工资,其中张兴林已支付信访人30000元工资,还欠54000元未支付,张兴林对此没有异议。 (三)甘肃银南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对信访人反映的54000元工资存在争议。公司表示已将全部承包费支付给张兴林,信访人反映的54000元甘肃银南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不予认可。办理情况: (一)甘肃银南建安工程有限公司对信访人反映的拖欠工资数额存在较大争议。 (二)信访人投诉的事项发生在2017年-2018年8月,2020年8月之前未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反映,现已超过劳动监察受理时效。 鉴于双方对工资争议较大,有关具体情况已超出劳动监察大队受理范围,现已告知案件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有关争议可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由司法部门进行裁定。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人社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3234108。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