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物业卡电费 | ||
来信时间: | 2021-02-03 | ||
信件内容: |
市长你好! 我是阜康市阜港绿园的15-1-501住户!上次我投诉的物业不让我们充电费!小区基础建设不到位,没路灯!没有绿化!到处是坑!我物业费就没交!上次我投诉完物业给充了一次50元电费,第二次又不让我充电费了!希望市长能帮我们解决一下!谢谢!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3-16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物业卡电费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2018年6月至今,信访人从未交过物业费。2021年2月3日阜港绿苑小区15号楼一单元501业主第二次投诉卡电问题,经我单位向荣惠新物业公司阜港绿苑小区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当天在信访人充电过程中未发生任何不愉快行为,且工作人员现场提醒信访人充多少钱均可,同时告知信访人荣惠新物业公司要对久拖物业费的业主进行起诉,建议业主是否考虑尽快缴纳物业费。但业主以阜港绿园小区无绿化、路灯、监控等基础设施不到位为由拒不缴纳物业费。 阜港绿园小区基础设施问题为开发商遗留问题,物业公司只负责对现状公共设施维护养护、秩序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维护等。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物业管理人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重复收费的、强制服务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对超收部分有权制止或者纠正,业主有权拒交。物业管理人履行合同义务的,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拒交或者恶意拖欠”。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消防设施运行及维修保养、楼道公共用电、公共场地垃圾清扫、冰雪清除、小区门口安保设施及人员等进行服务,且上述项目都需产生费用,业主享受以上服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另我局已约谈荣惠新物业公司不得已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为由,限制业主的水、电、气、热卡充值。现荣惠新物业公司已改正该问题。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012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