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水表自然损耗,自来水公司要求更换水表,根据什么政策文件450元的费用让消费者承担 | ||
来信时间: | 2021-01-14 |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是阜康市明珠花园小区居民曹丽娟,近日阜康市自来水公司主动上门排查,提出水表黑屏,后续无法充值使用,要求更换水表,并缴纳450元,态度极其恶劣。请问一下这个费用是根据哪个政府文件确定由住户承担的,450元由哪些费用构成。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1-26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水表价格收费依据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答复: 经查:该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为进一步加快城市供水信息化建设,提高供水服务,我局供排水公司于2021年1月5日起开展全市智能卡表的普查工作,因信访人家中水表黑屏且已过使用年限,所以我单位工作人员才会向信访人下发更换水表通知。 关于水表费用构成问题,目前我单位出售的水表为旌旗智能卡表,该水表进货价365元/块,需上缴税金69.75元【上缴比例为:增值税13%、地方各税(城建0.27%、教育附加0.12%、地方0.08%)0.47元】。水表成本价为435元/块,水表安装费17元/块,共合计:452元/块,属保本销售。 因信访人家中水表已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年限,根据国家技监局量法[1991] 374号文规定,口径为15-25mm 的生活用水表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年,到期轮换。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供热、水、气收费价格中已经包括分户计量表初装费、维修费、更新费的,该部分费用由经营者承担”,但目前我单位现行的供水价格中不包含该费用,所以水表的更新费用应有业主承担,望信访人尽快到我单位办理更换水表手续。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正源供排水有限公司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272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