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工伤赔偿两年未落实,请市长解决,谢谢 | ||
来信时间: | 2021-01-11 | ||
信件内容: |
赵强市长,您好! 我父亲颜大斌于2019年6月25日18在阜康市公园六号项目受伤,2019年10月8日人社局认定工伤,2019年12月16日鉴定工伤10级,2020年4月8日劳动局仲裁庭,出具仲裁调解书(阜劳人仲字【2020】30号),2020年11月6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未拿到一分赔偿,求助市长解决,谢谢!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01-27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工伤赔偿未执行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人民法院进行答复: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2020年4月23日,阜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阜劳人仲字【2020】30号仲裁调解书,确认如下调解意见:1、2020年4月23日,颜大斌与阜康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解除劳动关系;2、由阜康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颜大斌支付工伤赔偿各项费用100000元,其中: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2020年8月30日前支付50000元。 阜康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到期未履行其给付义务,颜大斌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立案受理后,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动产和不动产,被执行人阜康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分期给付,经联系申请人颜大斌,其同意分期给付,但因人在内地,无法到院达成书面和解协议。 收到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院立即联系信访人,告知其执行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协调阜康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颜大斌达成初步的分期付款方案,现执行案件正在办理中。经与信访人联系,信访人对此处理意见表示同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人民法院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527068。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