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拖了8年的问题,谁能给我们解决? | ||
来信时间: | 2020-11-13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阜康市市长 : 您好 ! 我是阜康市甘河子镇的一名普通居民,由于甘河子镇政府无法解决我反映的实际问题,只能通过写信这种方式向您说明这个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 2012年甘河子镇乌奇路S303由于道路改建,将我公路边的商铺和院内房屋也进行了拆迁, 当时的补偿方案是用还没有修建好的甘河子时代商城的商铺和甘河子棚户区改造的楼房作为置换, 然后甘河子镇政府和我们签订了合同,以我1平米换政府时代商城0.6平米为标准.来拆除我的门面房.将我院内100多平米的平房折价为2万多元,然后换它棚户区的78平米楼房,我还要补缴3万多元房款,然后政府拆除了公路边我的门面房,当时门面房还在经营,所以政府就给了停产停业补助款1万多元并计入补缴楼房款里. 然后就开始在政府大楼里面选商铺,当时的拆迁办工作人员叫我们看墙上的规划图,在他们指定的商铺房号选择. 等到通知去拿商铺钥匙后,才知道当时在规划图上选的房号和实际建好的房号不符.而且结构也改变了,还有其它的附加条件就是将我折算后的平方,1平米还要折掉0.2平米.我全部160多平米的商铺变成了80多平米,严重的不公平.不合理.我也没有去拿钥匙. 由于2012年我们的门面房已经被拆除,至今2020年我甘河子时代商城的商铺也没有得到任何解决,导致我们没有经济收入,只能四处打工维持生活.楼房更没有能力去补缴房款及入住.从那以后,我们每次去找镇政府领导解决问题,刚开始去找政府领导的时候他们说,我们研究研究.后面镇政府领导换届了,来的新领导说他们不了解情况,等了解情况后再继续研究解决并答复. 到现在已经8年多了还没有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我们的要求就是取消置换楼房的合同并要回我的停产停业补偿款,并解决我们的商铺问题.我们已经无能为力了,上有老下有小,只希望阜康市领导能帮助我们解决这个实际问题. 谢谢领导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12-1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房屋问题”已收悉,由甘河子镇人民政府进行答复: 房屋建筑核实情况:信访人反映所涉及的房屋情况为“前店后院”房屋。“前店”按照《阜康市甘河子镇S303两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安置补偿。“后院”按照《阜康市甘河子镇棚户区改造方案》阜政办【2010】92号中山西援阜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安置补偿。 “前店后院”补偿情况:“前店”为砖木结构,面积167.62平方米,根据《阜康市甘河子镇S303两侧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信访人的丈夫签订《经营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置换比例为1比0.6;置换后面积为100.57㎡,并给予停产停业一次性补助费为9000元,奖励金5000元(伍仟元整),合计1.4万元。并自愿将奖励金和停产停业补助费加入到棚户区改造房的补交款里面。目前1.4万元已缴入棚户区改造房屋款项中。“后院”建筑面积为116.79平方米,房屋及装修及附属物评估值为31588.00元,信访人的丈夫签订《甘河子镇棚户区改造房屋安置补偿合同》并选择安置房屋为锦恬苑8-3-402,产权面积为78.65平方,此楼房价格为1272元/㎡,楼房价格为100042.80元。根据所签协议信访人和丈夫应再补缴19454元,截至目前还未缴费。 根据信访人丈夫所签订的协议、合同,事实已发生,目前信访人和丈夫未按时足额缴纳房款,并单方面取消置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故对信访人提出的要求不予支持。如果生活上有什么困难,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甘河子镇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56107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