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公园六号西区违规收取业主装修保证金、长期不硬化小区道路 | ||
来信时间: | 2020-10-09 | ||
信件内容: |
1、我是住在公园六号西区,六号公馆57号楼1-401的住户,在今年年初拿钥匙时,被物业告知要缴清维修保证金才可以拿到新房钥匙,后期装修完才可以退,现在业主群里物业又通知入住三个月以后才能领取装修保证金,按照最新物业管理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物业不可以收取除物业费意外的任何费用。 2、小区物业在今年9月2号下发通知,小区内要硬化路面,任何车辆不能进出小区,一直到现在10月中旬了,还没有铺沥青,只做了水稳层,导致很多住户装修车辆和材料不能正常进出小区,小区有两个门,一个南门,一个东门,每次都是在门卫求爷爷告奶奶的才让进出,还必须给门卫好处,门卫才能放进来。 每天在物业群里都是怨声载道,一说这些问题物业就在群里装死不说话。 买房子不容易,一想到这种物业和开发商,真是伤人心。 恳请上级领导核查这些问题,给我们业主一个公道。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10-26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六号公馆物业违规收取装修保证金等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答复: 经实地到六号公馆查看及与恒兆物业沟通了解,六号公馆小区确实存在收取装修保证金情况。六号公馆小区长期存在装修破坏建筑主体结构、损坏房屋外貌,占用、拆改、损坏物业房屋烟道等公共共有部位,在其他共用场地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重地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使用安全及其使用寿命等。此外,还存在违反规定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据恒兆物业反馈,收取装修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业主装修行为,保障公共设施及楼体外立面、结构等方面的安全。信访人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自治区发改委对该管理办法的解读内容,对收取装修押金不作要求,将是否收取装修押金交给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视情况通过协议确定,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是否交纳装修押金为前置条件阻碍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我局已要求恒兆物业公司将装修保障金退还业主,现已完成。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012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