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农村基本用田种植景观树的投诉 | ||
来信时间: | 2020-09-14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滋泥泉子镇碱泉村的一位村民 今天迫不得已 向您在这公开投诉我村 在农村基本用田种植景观树一事 自2013年五月开始 我村 三位村民就开始大量的在农村基本用田种植景观树 和果树 国家的这个 土地管理法中第36条规定 禁止占用基本用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还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 建窑 建房 建坟 挖沙 采石 采矿 取土等等 因种植的景观树在一天天的长大 导致靠着我家农田两亩地长达五六年的减产跟绝收 作为一位农民 土地就是我们口粮啊 两亩地或许对别人造成不了多大的损失 但是对于我们家可是一笔不少的收入 家里还有两个残疾人和一位年迈的老奶奶 一年就靠这些地和残联发得残疾补贴养家糊口 以前也找过村上的队长书记 到最后也都不了了知了 今年实在是没有办法了 种植的玉米 玉米秸秆上一个玉米棒都没有 这让我们丰收什么啊 辛辛苦苦一年到头来 收到只是心酸跟眼泪啊 八月中旬的时候也找过乡镇的驻村领导 到现在也一直没有给个明确的解决方案 眼看也快到了种植冬小麦的时候了 希望领导能督促有关部门的人尽快的给个解决方案 我想下一年的庄稼丰收 不想在绝收了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10-13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农村基本用田种植景观树”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滋泥泉子政人民政府进行答复: 经询问八户沟中心村村民马文保,他本人在自己耕地农田中种植了观景苗木,经核查该耕地属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19]1号)规定:“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杨树、桉树、构树等林木,不得种植草坪、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的植物,不得种植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本通知印发前,已经种植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农业生产现状和对耕作层的影响程度组织认定,能恢复粮食作物生产的,5年内恢复;确实不能恢复的,在核实整改工作中调出永久基本农田,并按要求补划。” 树苗生长影响信访人耕地减产的事情不属于马文保主观意愿造成,马文保愿意承包信访人受影响的耕地农田,但信访人不愿意让马文保承包他的耕地。此问题属于涉及侵占基本农田问题,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现建议信访人走司法程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滋泥泉子政人民政府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3009607680。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