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农业用水水资源费怎么收 | ||
来信时间: | 2020-07-15 | ||
信件内容: |
领导:你好 我是九运街东湾林业基地的农民,前几天领导开会说今年的水资源费每立方按0.4元收,去年是0.05元收的,而且别的村今年还是0.05元收的,都是农民怎么政策不一样呢?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08-31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东湾林业基地农业用水水资源费相关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水利局进行答复: 一、配水基本情况 依据2018年林业局提供数据,东湾林业基地种植面积1400亩,林地面积1080亩。根据昌吉州下达的“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制定并印发的《阜康市2020年水资源分配方案》(阜政办〔2020〕20号)中,给予东湾林业基地配置地下水。其中,东湾林业基地1400亩种植地享受与我市二轮承包地一样的灌溉定额,即350方/亩,配置地下水49万方,1080亩林地享受与我市其他防护林、道路林一样的灌溉定额,配置地下水16万方,共计配置地下水65万方。已将该区域涉及水量分配至5眼供水机井。 该林业基地已按取用水程序,进行水量充值。 二、水资源费征收相关情况 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四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征收水资源费,或者对不符合缓缴条件而批准缓缴水资源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东湾林业基地耕地不属于30年承包土地,按照《关于调整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15]1724号)文件精神,应当按照非30年承包土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即0.4元/方征收水资源费。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水利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2585。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