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阜康市有色院北门的生态停车场建立的公共卫生间朝着居民楼厨房 | ||
来信时间: | 2020-04-27 | ||
信件内容: |
生态停车场的公共卫生间建立在我们居民楼的厨房正对面,距离还不到十米,居民夏天无法开窗通风的,和施工的工人沟通,工人回答说是市长安排的,去找市长投诉,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居民楼不能对着公共卫生间吧,更何况对着的是厨房,该有多恶心阿~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05-12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居民楼后安装公共厕所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答复: 经过我局调查核实情况如下:有色苑北区10号楼后面生态停车场项目设置公共厕所是依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 3.2.4确定的位置本项目设置的公共厕所距离现状住宅楼10米,(环保公共厕所距围墙3米,且中间有绿化种植,围墙距楼体7米);亦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中,低层建筑与多层住宅建筑不小于10米,亦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XJJ013-2012的相关要求。 本项目设置的“生态厕所”其卫生标准完全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对公厕的卫生设置标准。水冲式环保公厕无异味,不会对周边造成环境影响。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1620。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