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富地康城小区收取占道费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0-01-13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赵强市长,您好。我是富地康城小区的一名业主,现就富地康城小区收取占道费的问题反应如下:1、该小区于2018年6月开始收取停车占道费,本人缴纳了7个月的停车费(由物业公司收取,有收据),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及其他基础设施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因此我认为物业公司无权收取占道费。2、本人查阅了相关法律,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报当地发改委建议收取占道费,所收取的占道费需定期公示账目,且收取的占道费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本人于2013年底购置该小区住房,截至目前未看到在小区公示栏张贴过业主委员会成立的通知,也不清楚业主委员会的具体人员,从未接到小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目前小区收取占道费已一年半,从未公示过占道费收取的账目清单,从小区保安处了解到,收取的占道费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按照40%和60%的比例分配了,建议主管部门能予以查实。最后望领导予以协调解决,保障小区业主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0-03-21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富地康城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不合理及对业主委员会选举提出质疑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博峰街办事处进行答复: 经核实:富地康城小区物业华洋实业(集团)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根据阜发改价【2018】9号关于富地康城小区占道停车收费的批复中收费标准中说明提到:收取小区业主车辆占道停车费,7座(含7座)以下客车、微型车(车长3.2米以下),业主车辆包月每月30元,临时停车超过2小时的,每车每天4元;19座(含19座)以下客车、小型车(车长5米以下),业主车辆包月每月45元,临时停车超过2小时的,每车每天4元;19-35座(含35座)以下客车、中型车(车长8.7米以下),业主车辆包月每月65元,临时停车超过2小时的,每车每天5元。华洋实业(集团)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6月开始收取占道停车费,并且收费按照该文件执行。 富地康城业主委员会自成立以来,所有收费项目均在富地康城大门外公示栏中公示出来,并且停车费自2018年6月收费共收取费用12695元,2019年4月开始收费两次收费合计金额44990元,其中物业与业委会的比例为4:6,即:物业公司为23074元,用于物业公司代收停车费人员薪酬;业委会为34611元,用于小区道路维修款5000元(2018年维修道路3000元,2019年维修小区道路2000元),现余29611元。 对信访人反映的富地康城小区物业收取停车费不合理及对业主委员会收取停车费未公示等诉求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法规【2012】3088号)相关规定,机动车辆停放占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共同场地的,车主应当缴纳场地占用费,阜康市发改委制定了阜发改价【2014】46号关于阜康市住宅小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相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于2018年4月8日收到阜发改价【2018】9号关于阜康市富地康城小区占道停车收费的批复。富地康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华洋物业办于2018年4月10日共同张贴对小区内车辆实行占道停车收费的通知,并按相关收费标准执行对富地康城小区车辆进行管理收费,并将小区内车辆录入车禁系统进行规范管理。 2、信访人从小区保安人员了解的情况,未直接与物业公司或业委会处咨询,对停车费的收取问题及文件不清楚,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物业公司以服务小区业主为宗旨,并定期培训保安及工作人员,对小区居民询问的问题合理解释,在今后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提高服务质量。3、经社区和富地康城业委会及物业公司对接,其2018年停车占道费已公示,2019年未公示,现已通知该物业公司对2019年占道停车费予以公示。业委会人员也将停车费用公示说明交于接访人员委托人。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博峰街办事处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2361。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0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