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供热不达标,二十二年全额收缴 | ||
来信时间: | 2025-06-10 | ||
信件内容: |
关于 崇文小区供热问题的投诉信 尊敬的[政府部门名称]领导: 您好!我们是 崇文小区的48户居民,怀着迫切的心情向您反映[热力公司名称]长期供暖不达标及不合理追缴费用等问题,恳请政府部门主持公道,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自2003年至2020年期间,[热力公司名称]为小区提供的供暖服务长期处于严重不达标状态。依据国家规定,居民室内供暖温度正常应不低于18摄氏度,但在此长达17年的时间里,我们室内温度始终在9 - 18度之间徘徊。寒冬时节,室内寒意刺骨,老人因低温频发关节疼痛,儿童因寒冷感冒发烧更是家常便饭,部分居民因无法忍受长期的低温环境,被迫选择搬迁,另寻温暖居所。 在此期间,我们通过电话、书面等多种形式,累计向热力公司反映供暖不达标问题超[X]次,同时也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但均未得到实质性解决。直至2020年,在众多居民持续向市政府和社区反映后,在社区的组织协调下,为改善供暖状况,我们每户居民自行出资2200多元,对小区暖气管道进行了全面改造维修。令人欣慰的是,自2020年至2025年这5年期间,在暖气设施改善后,供暖温度终于达标,我们也均按时足额缴纳了暖气费用。 然而,在供暖不达标的17年里,我们本应因服务未达标减免部分费用,热力公司却在2023年突然向我们下达追缴单,要求补缴包括利息和滞纳金在内的全额暖气费。我们因拒绝缴纳不合理费用,部分居民已被起诉至法院。许多家庭在面对诉讼压力和长辈因此事焦虑的情况下,无奈选择妥协缴费。而我们这些坚持维权的居民,每年都会遭受热力公司频繁的电话骚扰,生活和工作受到极大干扰。此前我们向政府部门反映热力公司追缴不合理费用及骚扰问题,却始终未得到具体答复与有效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而供用电合同中明确供热方需保障供热质量;《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室内温度未达规定标准的,供热单位应按规定退还相应热费。[热力公司名称]在2003 - 2020年期间未履行供热质量保障义务,已严重违约,无权要求我们补缴该期间的全额费用及滞纳金。 现我们郑重提出以下诉求: 1. 彻查[热力公司名称]2003 - 2020年供暖不达标问题,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不合理的费用追缴及电话骚扰行为,撤销对居民的诉讼。 2. 鉴于2003 - 2020年期间因供暖不达标给居民造成的生活困扰、财产损失(如额外取暖设备购置、医疗支出等),要求热力公司进行合理赔偿;同时,对我们2020年自筹资金改造暖气管道的费用进行核算,给予适当补偿。 3. 针对此前我们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却未得到有效处理的情况,恳请政府建立完善的监督反馈机制,保障居民合理诉求能得到及时回应与解决。 4. 持续监督热力公司后续供暖服务质量,确保供暖达标,保障居民温暖过冬。 我们坚信政府会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切实解决我们的难题。盼复为感!(本人在2023年市長信箱上诉此事,末回应。今年又告,得不到解决只能上访州政府 崇文小区五幢一单元301号,性名,刘新明 联系电话:13209948196 18799691735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5-06-23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要求解决崇文小区十七年供暖不达标却收取全额暖气费等相关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经市住建局及天池热力公司涉事相关人员核查历史档案,现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城镇供热条例》及相关事实:崇文小区5号楼所属的3号换热站服务区域内共有住宅楼宇28栋。该换热站运行正常,区域内楼栋供暖状况良好,历年用户缴费率均稳定保持在95%以上。 小区部分用户提出供暖不达标根本原因系楼内供热设施老化超限。崇文小区5号楼建成1996年,至2020年改造前,楼内供热主管网及单元立管已连续使用24年,远超《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规定的金属供热管道设计使用年限(通常为15-20年)。该栋楼已属于城市老旧小区,因管道严重锈蚀堵塞、水力失调(顶楼/边户循环不畅),导致部分用户室温不达标;此问题属业主共有设施极度老化未及时更换的责任范畴,非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不足所致。2020年改造后该楼温度上升即达标,因此印证问题根源是该楼内管道老旧所引起。 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告知及上报义务。每年采暖费收取期间,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均向该楼用户说明设施老化问题,建议整体改造。每年面对部分用户提出温度不达标问题,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向热用户作解释,向街道办事处以及阜康市住建局供热办书面报送《老旧小区楼内供热管网改造申请》,并提供需要改造的具体楼栋。2020年5月6日,阜康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协调部分小区楼栋室内暖气改造的函》:“整栋楼室内供热系统更新改造由热用户承担费用”,依据《昌吉回族自治州供热条例》第25条规定:整栋住宅楼的室内供热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或选择其他清洁能源供热的应由物业公司或者业主委员会提供申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改造方案,经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并监督实施,费用由热用户承担。 关于费用追缴及诉讼问题热力公司的回应:该栋楼部分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系自有供热设施缺陷导致,非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质量违约。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因对方(用户)原因造成的履行障碍,供热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尽管因该楼内部管道老化导致热量损耗,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成本未相应降低,且为维持系统平衡额外增加了流量调节等费用。故2003-2020年欠费(含本金)需依法补缴,但可协商减免利息损失。对长期欠费用户提起诉讼,系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依法主张债权的正当行为。催收电话仅针对未缴费用户,若遇骚扰,请提供具体通话记录供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公司核查,如有不当言语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公司加以整改。 办理情况:为解决反映人反映的供暖费用纠纷问题。市住建局协调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协商提出解决方案:1.停止追缴欠费、撤销诉讼;欠费本金需依法补缴;已诉案件由法院裁决。同意对2020年前欠费免除利息损失(50天内)。2.阜康市天池热力公司对赔偿损失及改造费用不予支持。 经市住建局联系反映人向反映人告知相关情况后,反映人不同意阜康市天池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所提出解决方案,坚持不交暖气费,热力公司也已诉讼。市住建局积极引导反映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9083。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