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四十户村拒不接收党组织关系 | ||
来信时间: | 2025-03-17 | ||
信件内容: |
上级领导你好,我是四十户村居住居民,自2020年10月份开始至今一直在机电市场后排别墅四十户村7号居住,并在警务室登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因工作原因,我从阜康市公安局辞职后,想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前期两次与村书记俞惠春当面沟通此事宜,对方告知我,不是本村常住人口,,不是流动人口不予接收,第三次通过电话与其联系,对方态度很强硬告知我,“再不要跟我说了,我可接收、可不接收”,电话通话我有录音,并通过公安局政工科与组织部对接,组织部与城关镇对接,城关镇与四十户村对接的回应是对方称不认识我这个人,我想烦请领导告知一下我,一个村书记可以决定一个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接收与不接收吗?有那条法律规定,居住地不接收流动党员?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5-04-1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要求解决城关镇四十户村不接收党组织关系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反映人为四十户村民的女婿,非本村户籍人口,也不非本村流入人员。 办理情况:针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反映人非四十户村户籍人口,其未在四十户村村委会登记报备,且反映人未在四十户村辖区居住。2025年2月13日、3月3日,四十户村党支部分别召开支委会2次,讨论反映人党组织关系转入四十户村党支部事宜,因反映人非四十户村户籍,也非流入人员,经支委会讨论:一致不同意其党组织关系转入四十户村党支部。2025年3月11日,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反映人党组织关系转入四十户村党支部事宜,经党员大会讨论:全体党员一致不同意反映人党组织关系转入四十户村党支部。建议反映人将党组织关系继续留在原单位,待反映人找到稳定工作后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工作地。2025年4月8日,村委会将相关情况告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知晓。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城关镇四十户村党支部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3779871631。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