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求助,老赖欠钱不还 | ||
来信时间: | 2024-12-23 | ||
信件内容: |
市长好,我是一名外来打工人员“马小东”电话15899050615,财政局的公职人员田娜,她老公“王虎”电话:18699482000,21年在阜康开装修公司“千诺装饰公司”,欠我9万元,三年不还。打官司也不给,恶意转移财产,法院执行无可执行财产。要钱无望求助!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5-01-09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解决千诺装饰公司欠款案件法院执行难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案件事实情况:2021年6月,原、被告合伙开办装修公司,原告于2021年11月退伙,经结算,被告应向原告退款90000元。2021年12月1日,被告向原告就该笔款项出具了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日共7个月,利率为月息5.5%,本息共计92790元,于2022年7月1日一次性还清。双方另约定:逾期未还清借款本息,需额外支付借款总额0.2%违约金。约定期限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被告均未还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裁判。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90,000元及利息4,950元(90,000元×0.005×11个月);2、被告承担违约金1,800元(90,000元×0.02);3、本案诉讼费和其它费用由被告承担。另查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2022年利息5800元,2023年上半年利息2900元,共计8700元。 2023年12月14日,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王虎欠原告90000元,于2024年6月30日之前偿还30000元,于2024年9月30日前偿还60000元,自2023年7月1日起的利息,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6%计算至欠款还清为止;二、若被告王虎逾期支付上述款项任意一笔,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109元,由被告王虎负担(原告预交)。该案(2023)新2302民初3357号民事调解书于当日向双方当事人均进行了送达。 办理情况:2024年12月30日,阜康市人民法院安排专人查询审判、执行系统数据后立即对原告进行了接访工作,经核实,案件当事人及最终负有给付义务的实际人应为王虎,不涉及原告所反映的田娜。原告已向阜康市法院提交了上述案件的相关申请执行材料,目前正在立案办理阶段,执行局案件承办人会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及时向其反馈执行进展情况。原告表示会按执行程序规定等待执行结果,对接访及答复均表示满意。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人民法院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527031。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