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水磨沟口村居住区养成千上万的鸽子,平房上面大量搭建彩钢,能把建设、养殖手续在村里公示吗? | ||
来信时间: | 2024-12-13 | ||
信件内容: |
市长你好,麻烦你们来水磨沟口村转转,搭建许多鸽舍,三层楼这么高,几百平方一个,总共搭建几十个,我们没有别的要求,希望不要在我们居住区生活区,大量搞养殖,我们也懂我们是弱势群体,反映问题你们想管就管不想管我们也没办法,但是为了这的生活环境,我们不得已这样,村里拿着调查表,我们也不得不签,希望领导帮帮忙,抽空过来看看,确实合法,就把相关文件公布出来,你觉得我们居民就应该生活在鸟窝里,我们还能咋办。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2-17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解决城关镇水磨沟口村违建养殖圈舍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水磨沟口村户籍人口109户393人,流动人口21人,经走访入户和查阅水磨沟口村户籍底册和流动人口台账,反映人等4人均不属于水磨沟口村民或流动人口。经拨打反映人等4人电话,或无法接通,或拒绝沟通。经水磨沟口村村委会了解,其中一反映人从事鸽子养殖、参与信鸽比赛等活动的专业人士。反映人等4人多次在市长信箱、州长信箱、人民网等网站反映要求解决城关镇水磨沟口村违建养殖圈舍问题。 办理情况:一是水磨沟口村15户村民自愿与经济带头人(罗述胜)建立合作关系,将自家院落租赁给经济带头人从事鸽子养殖,同时,村民被雇佣为养殖人员;二是按照《阜康市村民院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七项规定》,15户村民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研究,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后同意在村民家中搭建鸽棚,不存在反映人所述的私搭乱建问题;三是15户村民家鸽棚处于搭建状态,截至目前,未出现安全问题,且在施工过程中村委会也多次叮嘱施工方注意操作规范;四是目前15户村民家鸽棚暂未进行养殖,根据各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要求,鸽子养殖均需采取产地检疫、落地检疫政策,实施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对病死鸽子及其排泄物、被污染的饲料、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经村委会提醒告知,15户代养鸽子村民保证在养殖期间落实各项动物防疫要求,确保环境卫生和通风条件良好;五是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3年8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规定,该鸽棚计划分散养殖,品种为信鸽,不以食用为目的,目前暂未养殖且不符合年出栏一万只以上规模,不属于养殖场,暂无法律依据规定农户自家院落不容许养鸽子或者代养鸽子;六是水磨沟口村村民均为自发的与经济带头人(罗述胜)合作代养鸽子,水磨沟口村村委会、村干部均未干涉,村干部未与经济带头人合作,无廉洁自律方面问题;七是针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水磨沟口村“两委”结合近期“大排查、大整治、大起底”入户走访工作,制定调查问卷,在“是否同意本村15户村民代养鸽子”、“代养鸽子是否对村民生活有较大影响”、“代养鸽子是否对生产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等方面征求全村村民意见,现已征求全村常住村民意见,均无意见;八是水磨沟口村地处阜康市南侧,耕地较少,且大多为戈壁地,土地贫瘠,地力较差,亩均年流转费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村民土地流转收入不高。现村民利用自家院落,通过与经济带头人合作的模式,搭建鸽棚代养鸽子,每户年可增加纯收入2-3万元,且2024年至2025年租赁院落费用1万元已给予村民,后期在水磨沟口村鸽子养殖达到一定规模后,可通过举办信鸽赛事等系列活动,增加水磨沟口村曝光率和人流量,促进商店、农家乐等农村商业经济发展,进一步增加村民收入。 综上,反映人等4人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水磨沟口村村民代养鸽子为村民自发行为,未受到强迫,村“两委”干部无官商勾结情况。同时,村民代养鸽子对村民增收致富、村集体健康有序发展有积极作用。后期反映同类问题,均以本答复为准。 阜康市城关镇政府多次联系反映人答复情况,但反映人一直未接电话,无法告知反映人告知相关情况。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城关镇人民政府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9374。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