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阳光水岸暖气不热 | ||
来信时间: | 2024-11-11 | ||
信件内容: |
关于阳关水岸暖气不热问题,我看到信箱中已有相关文件,但是说实话,你们虽然写的已办结,但是解决了吗?暖气说了是10月15日开始供暖,可是这会都到11月中旬了,暖气依然不热,一说不热,大中午跑来测温,这就是所谓合格,他们的工作就是这样认可的,缴费的时候可不少交一天的费用,烧暖的时候怎么不是天天热,还有,他们态度极其恶劣,一说就是家里这个没换那个没换,外面的主管都是刚刚有一点温度,那循环到家里能有什么温度,我们办公室外面的主管都摸上烫手呢,有投诉了能认真对待吗?就算来测温,敢不敢晚上和大清早来测温!暖气公司就不解决问题,打他们电话如果有用,就不会在这上面说!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1-25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解决阳光水岸小区暖气不热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关于阳光水岸13-1-301室暖气不热问题不属实。 市住建局联系有色热力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经过热力公司仔细检查和专业测量,当前阳光水岸小区所在的区域供暖系统运行正常,各项供暖指标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处于正常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2024年11月1日12:48,热力公司收到用户反馈房子暖气不热,热力公司工作人员随即到用户家进行排查,更换楼道地下室立管阀门,于当日18:59更换工作完成。 11月13日下午,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因用户投诉房屋温度低再次上门测温,室内温度24.1℃。用户要求早晚测温,当晚22:22工作人员上门,用户以老人洗澡为由让工作人员第二天10点左右再来。次日9:48工作人员测得室内温度21.8℃。在此期间,热力公司工作人员并未让用户乱换热用设备,用户不满测量温度,称地面没温度,工作人员测地面温度为28℃,工作人员向反映人解释:根据《昌吉州城镇供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节能建筑居民室内温度不低于20℃,其它非节能建筑或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筑设计标准执行”。 办理情况:为确保热力公司在解决用户关于热力相关各类问题过程合理合法性,切实以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住建局要求天池热力对收费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规范服务行为,积极化解矛盾,做好群众用热服务工作。市住建局工作人员将相关情况告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知晓。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9083。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