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要求解决居住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4-08-15 | ||
信件内容: |
市长你好,我现在没有房子住,住在政府后面树林里面,一没电,二没水,想要解决无居住房屋问题。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0-18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解决没有居住房屋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现在没有房子住,住在政府后面树林里面”一事情况属实。 反映人原在滋泥泉子镇南泉中心村梭梭沟片区借住,由于原房东房屋交易,反映人于7月25日从该住所搬出后,将其生活物品搬至滋泥泉子镇政府后林带内,并联系户籍所在社区,要求社区为其提供免费住房一套。 社区通过走访反映人,了解实际困难与诉求,反映人反馈说其子在喀什打零工,生活困难,无力照顾其生活,也无力支付赡养费。经社区了解,其子37岁、已婚,目前在喀什市岳普湖县金丰源种业有限公司,月收入在6000元左右(收入有所保留),工作、收入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这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反映人目前无固定居住场所相关诉求,应由其子履行赡养义务,为其解决住房问题。 基于以上条件,7月29日社区联系反映人儿子,并将反映人目前生活情况进行了反馈,同时对反映人儿子进行了劝导,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反映人儿子担负起赡养责任,尽快返回辖区解决反映人住房问题,反映人儿子表示自己在喀什工作,无法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7月31日社区联系反映人儿子所在单位负责人,希望可以出面协助进行劝导,引导反映人儿子尽快担负起赡养责任,返回辖区解决父亲住房问题。8月2日社区再次联系反映人儿子,反映人儿子表示自己不知道父亲露宿野外,会联系父亲了解具体情况。此后社区多次多方联系反映人儿子及所在单位负责人,均无人接听。8月6日,社区到东泉村反映人儿子姑姑家走访,希望能够与反映人儿子取得联系,姑姑多次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 社区根据反映人现状与其子表现情况,积极沟通法律顾问,希望由法律途径解决反映人儿子不赡养老人事宜,但由于反映人本人不愿起诉儿子,此事无法通过法院起诉解决。由此导致反映人目前无法依靠子女赡养途径解决住房问题。 办理情况:针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社区联合镇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反映人各项条件,查阅相关政策,因反映人有子女,且已成年、有劳动能力、有固定的经济来源,具有赡养能力,不符合由镇村(社)提供无偿住宿条件。目前,社区为反映人提供以下途径,以此来解决其住房问题: 1、积极联系市区公租房管理部门,并带其进行实地查看。7月30日,天山路社区带其到阜康市名都绿源公租房进行实地参观,相关部门已告知反映人办理流程,如其愿意入住公租房,可随时进行申请办理。 2、走访亲属,通过亲友投靠解决住房情况。8月5日,镇人大主席、天山路社区书记到东泉村入户走访了反映人父亲、大妹妹、二妹妹等家人。了解到反映人父亲81岁,在东泉村有住宅一套,目前一个人单独居住,生活尚能自理,日常饮食由两个女儿照顾。其父亲表示目前所居住的院落是留给反映人的,希望村、社区能够出面,劝其搬至东泉村一起生活,以便相互照应。其两个妹妹也表示,母亲去世前就已明确过,父亲所居住的院落以后要留给反映人继承,也希望反映人能够和父亲一起生活,以尽赡养之责。 受反映人父亲及其妹妹委托,8月7日,镇人大主席、包联社区领导、东泉村村干部与反映人进行沟通,转达了其父亲和妹妹的意愿。并告知反映人,如愿意搬至东泉村居住,随时联系社区,社区安排车辆、人员协助其搬家。 3、联系相关部门,为其申请入住互助院。8月7日,经市民政局协调九运街镇互助院,可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同时相关费用问题,市民政局领导也与互助院负责人进行了协商。8月8日,天山路社区干部、镇民政办干部带反映人到九运街镇互助院进行实地参观,如其愿意入住,可随时申请办理。 4、为其提供辖区内的出租房源。8月9日,天山路社区对辖区符合出租条件的空置房屋进行了梳理,经过实地查看,确定了3套价格较低、房屋安全等级达标的出租房,9日下午带反映人进行了实地查看,反映人只看了其中一套出租房后,表示其他两套出租房暂时先不查看。如其愿意租住,可随时联系社区干部再次入户查看房屋情况,房租方面,社区可协助其与房东进行商议。 5、8月19日,滋泥泉子镇降雨,社区第一时间走访反映人,询问其健康状况,查看居住情况,并为其安排一处临时暂住房进行过度,不收取任何费用,反映人不愿前去。 以上解决方案反映人均不满意。8月20日,反映人因腹痛,前往新疆军区总医院(乌鲁木齐市)就诊,8月23日,据反映人告知,其已前往兰州医学院就诊。待反映人就医返回,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将继续协调处理。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51520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