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请市长帮忙处理 | ||
来信时间: | 2024-02-29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孙伟,男,今年46岁,家住阜康,无固定职业,一直跟着别人接一些外墙保温、粉刷等小活以此来养活一家老小。在2017年5月17日,经别人介绍与阜康市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福酒店楼梯间地下车库粉刷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施工一半要付给我总劳务费的25%,施工完后付总劳务费的50%,2017年年底分次分批付完全部劳务费。合同签订后我如约完成了粉刷工作,但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无钱为理由一直拖欠我的劳务费至今。 2019年11月6日,我将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阜康市人民法院,同年12月2日阜康市法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对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判决如下: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我劳务费355000元。直至今日该公司还是没有给我支付一分钱。因在施工期间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都是我借钱垫资支付的。现已经负债累累,要债的人每天都上门来要钱,家里的孩子老人被吓得不敢出门。 连着两年因疫情原因已经没有任何收入,作为一名普通的老百姓我也是走投无路,一家老小都在等着这点钱还债。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给我一个答复!谢谢! 孙伟 13699994006 13639906900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4-10-17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要求法院尽快执行金福酒店拖欠反映人劳务费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属实。 办理情况:(一)反映人劳务费问题。现查明,阜康市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主要资产由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统一处置,待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处置完毕后,阜康市人民法院再行向反映人分配到位案款。 (二)约谈回访。2024年3月1日,阜康市人民法院电话回访了反映人,对执行案件细节做了通报,对涉及阜康市金福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资产处置的最新进展做了说明,并就反映人案件享有优先受偿权做了释法析理,反映人对市人民法院答复工作表示满意。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人民法院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527031。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