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发生交通事故后理赔金一年未发放 | ||
来信时间: | 2023-12-06 | ||
信件内容: |
2022年9月16日我吊车与翻斗车在九运街镇加油站附近发生追尾事故(他追尾我),经交警现场(阜康市中国人保车险人员也去了)处理,责任认证是我付事故30%责任,翻斗车负70%责任,随后由(中国人保车险)负责赔付我赔偿金,自发生事故至今以来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赔付(我找了6次,其中电话打过更多),我很有理由怀疑我的赔付款已经被挪用了。我车牌号是新AE6856。如果周五前没有结果通知我,我会向洲政府,新疆政府反映。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12-08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您反映的诉求不在我单位管辖区范围内,故不予受理,已电话告知您本人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