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屋顶漏水还没有处理 | ||
来信时间: | 2023-10-23 | ||
信件内容: |
市长您好! 我是阜港绿源33号楼一单元601室居民,7月29日我反应房屋小卧室屋顶漏水事宜,8月14日回复我的是9月10日修复,目前这个事一点进展也没有,只是和我联系了一下,在就没有消息了,再联系大家都是和他们没有关系,他们管不了,或是要请示领导,看看领导有没有什么办法之类的,现在我再次求助您。 7月29日信件编码:GPPS230729J73A,查询码2520,10月7日反应目前15天了没有收到任何回复,10月7日新建编号GPPS231007337G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11-09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您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您反映的“屋顶漏水还没处理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反映人反映情况属实。 针对反映人反映的问题,住建局工作人员接到信件第一时间对阜港绿苑33#楼工程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阜港绿苑33#楼2015年10月竣工验收合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质量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五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阜港绿苑33#楼屋面防水工程已过保修期限。因此阜港绿苑33#楼的屋面漏水问题由业主自行维修或物业维修。经住建局工作人员与建设单位联系,之前物业单位已经对小区房屋屋面漏水问题进行了统计维修处理。由于反映人不在小区物业微信群,未接到物业发布的统计维修信息,致使其不在上一批的统计维修名单中。 办理情况:经住建局工作人员从中协调,建设单位对接物业相关负责人将阜港绿苑33-1-601室纳入到第二批屋面维修名单当中。10月29日阜港绿苑33-1-601室屋面防水已维修处理完毕。处理情况已电话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对处理意见满意。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2264。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