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反应退休职工工资待遇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3-08-13 | ||
信件内容: |
本人李玉芳,已经退休。退休单位是阜康国有林管理局。在今年2月9日,我向市长和副市长反应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当时信件的编码为:GPPS230209MS18和GPPS23020947FK。 主要诉求如下:本单位人事部门于2012年9月按照企业性质办理的正式退休手续。但根据新党编办[2012]81号、昌州党机编发[2012]44号文件和阜党机编发[2013]20号文件之精神,阜康国有林管理局原有在职正式职工(截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待遇。按照文件内容,本人应该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本人编制使用通知单(编号:阜编事业20130140号)中,机构性质显示为事业单位,也应当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 从退休到现在,本人多次找单位人事部门协调,查找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相关文件,但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诿,加之单位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调动频繁,至今未有结果。 本人在2022年7月,通过各种办法,终于找到了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恳请政府领导能够解决本人的困难。为我重新按照事业单位职工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其待遇并补发差额。 在反应问题后的这几个月中,本人多次通过电话以及去原单位找相关部门,但相关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推诿拖延,至今未果。本人年近古稀,近几个月的消耗,已体力不支,希望领导百忙之中给予办理为盼!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09-17 | ||
回复内容: |
(1)经查找自治区、州、市相关政策依据 ①2012年6月12日,新党编办〔2012〕4号《关于自治区林业厅直属国有林场体制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将自治区林业厅直属25个国有林场由企业转为事业单位,将国有林场现有在职正式职工全部纳入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待遇。 ②2012年10月12日,新党编办〔2012〕81号《关于各地所属“天保工程”国有林场机构编制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阜康国有林场转制后,原有在职正式职工(截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待遇。编制核定后,各地所属国有林管理局要加强人员编制管理,随着现有人员退休、调离,逐步控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附各地所属国有林管理局编制核定一览表)。 ③2012年12月4日,昌州党机编发〔2012〕44号《关于阜康国有林场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明确将阜康国有林场转为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2名,原有在职正式职工(截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待遇,人员编制随着现有人员退休、调离逐步控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 ④2013年3月7日,阜党机编发〔2013〕20号《关于阜康市国有林场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详细明确了阜康国有林场改制后单位性质、内设机构职责、人员编制转隶时间范围及其他事项。其中,核定事业编制42名,局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原有在职正式职工(截止时间2012年6月30日)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待遇,人员编制随着现有人员退休、调离逐步控制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 (2)单位衔接办理改制情况 ①自上到下编制转隶情况。2012年10月、12月,区、州党委编办通知启动阜康国有林场改制工作,国有企业转隶事业编制人员为2012年6月30日前所有在职正式职工;2013年3月市编委对阜康国有林场体制改革相关事宜进行通知,次月市财政拨款,阜康市正式启动国有林场改制工作,4月27日,市委编办审批办理截止2012年6月阜康国有林场92名在职正式职工的编制使用通知单,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92名正式职工名单中包含李玉芳。 ②阜康国有林场启动改制情况。完成阜康国有林场原有92名在职正式职工事业编制转隶工作后,2013年5月21日,州党委组织部任命县级领导4名,正式搭建成立了国有林管理局领导班子;2013年7月16日,宣布任命科级领导8名(含原有职工3名),2013年11月15日宣布任命科级领导3名,中层班子逐步搭建到位;2014年4月24日,阜康国有林管理局研究提出核定岗位设置报告,2014年5月4日,经时任分管领导黄广庆、主要领导张军审批同意后,向市人社局正式发文报送《关于核定阜康国有林场管理局岗位设置的报告》,报告中明确“原有在职正式职工(截止2012年6月30日)全部纳入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范围,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待遇”。2014年8月12日,天池管委会向阜康市事业单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报送《关于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阜康国有林场管理局岗位设置及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③林场改制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情况。2013年4月,由天池管委会、阜康林场、阜康市编办、阜康市人社局四家单位共同盖章确认了《阜康林场职工基本情况统计表》,在册92名职工中包含李玉芳、张秋莲;2013年8月,阜康市国有林管理局填报《阜康国有林管理局工资表》90人中无李玉芳、张秋莲,工资表审核处有“因此前部分人员工资套改出现错误,以此次套改结果为准”字样及市人社局印章。 (3)跑办自治区林草厅、昌吉州人社局反馈建议 ①自治区林草厅组织人事处反馈“天池管委会现提供原始政策依据齐全,因原林场改制退休职工进入社保管理系统,2012年林草厅将直属林场企业退休人员转隶办理权限下放到各林场所在县市人社局、社保局办理;2017年自治区社保厅专门开辟平台新模块集中解决了林草厅直属林场退休人员身份待遇转隶问题;李玉芳2017年已不在林草厅直属林场范围,建议天池管委会、阜康国有林管理局提请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给予解决”。
②昌吉州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反馈根据现有的政策依据、办理相关表册,以及李玉芳编制转隶单来看,2013年度天池管委会、阜康市人民政府在办理阜康国有林场改制工作具体操作中李玉芳原林场2名退休工人未按时转隶事业身份,未享受到相应的事业工资待遇。建议天池管委会研究提出解决方案,由阜康市人民政府酌情解决。
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天池管理委员会进行电话咨询,联系话:0994-35227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