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求援 | ||
来信时间: | 2023-06-26 | ||
信件内容: |
阜康市领导好;向你们反应一件事。2022年昌吉州阜康市清洁能源改造,乌鲁木齐洁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大赫代理商的身份,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在疫情之后的12月份,为阜康市上户沟乡白杨河村部分村民进行电锅炉改造,反应良好。按照乡政府的要求,提供了公司的合法手续,产品的合法手续以及结算的手续,至今没有见到付款。期间我们严格执行各级政府指令,到如今,相互推诿。致使企业信誉严重受损。在实在无法的情况下,特向阜康市领导求援。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07-13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2022年昌吉州阜康市清洁能源改造项目至今没有见到付款”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我乡于2023年6月26日收到《市长信箱处理单》【2023】291号,并联系白杨河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委会主任了解相关情况,发件人张健利所属乌鲁木齐洁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我乡白杨河中心村安装电采暖设备情况属实。 但该公司安装相关电采暖设备过程中并非与乡政府、村委会签订相关协议,而是同村民签订协议,根据《关于印发阜康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阜政办规【2022】7号)文件要求,安装电采暖设备的按照8000元/户予以补助,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超出部分应由安装电采暖设备代理商自行进行收缴。 我乡已于2022年12月19日向市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第一批补助资金共计:712.68151万元,其中电采暖安装补助资金为:435.18126万元、外墙保温补助资金为:277.50025万元,截至目前我乡已形成实际支付仅374182.5元(其中37户外墙保温补助资金358182.5元、2户电采暖设备补助资金16000元),无法全部支付张健利所属公司在我乡白杨河中心村安装电采暖设备费用,经对接市财政局剩余资金无法兑付,需变更指标后方可发放。 办理情况:我乡将积极对接市级财政部门,持续跟进相关事宜,待相关资金到位后,我乡将第一时间支付相关资金,我乡已将情况告知张建利。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上户沟乡李超国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15739524283。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