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小区内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3-06-12 | ||
信件内容: |
我有一个地下车位,需要安装一个个人充电桩,但是物业说不能安装,是由于供电公司安装后电费无法与物业结算,请协调解决一下,谢谢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06-16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答复。 经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核实,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信访人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电力公司需物业出具同意安装说明,因未明确充电桩电费能否和小区公用电单独计量,所以物业公司未同意安装。 办理情况:根据《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第四、各地房地产(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要按照《私人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示范文本》,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业主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明确充电基础设施产权人、建设单位、管理服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建设使用管理流程。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六、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用户需求及业主大会授权,利用公共停车位建设相对集中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并提供充电服务。地方可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对配套服务与管理积极主动、成效突出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补。目前物业公司已协助信访人完成充电桩的安装,同时我局物业管理办公室要求该物业公司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经与信访人联系,信访人对此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012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3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