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工资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23-01-14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2022年5月下旬加入阜康汇嘉壹号公馆营销中心,疫情期间,汇嘉壹号公馆要求我们做各种工作,到最后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给我们解决,最终我提出辞职,截至目前为止我没有拿到工资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3-02-01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人社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反映情况属实。 2022年5月下旬入职阜康汇嘉时代房产公司,在壹号公馆从事营销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疫情期间公司组织职工参加线上培训,信访人反映主张疫情期间工资未结。 办理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阜康劳动监察大队通过调查协调,现处理意见如下:阜康汇嘉时代房产公司与信访人达成协议,该公司对信访人疫情期间补助674.3元,将于2月统一发放,信访人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2324108。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3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