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碧琳城商铺物业费没有具体收费标准 | ||
来信时间: | 2022-12-07 | ||
信件内容: |
碧琳城商铺物业费一平米2.5元,问物业,物业也没有具体标准,是全阜康物业费最贵的。希望有关部门核查。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12-13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阜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信箱来件人反映的“碧琳城商铺物业费没有具体收费标准”问题已收悉,现进行答复: 经核实,发件人反映的“碧琳城商铺物业费没有具体收费标准”的信件内容中,涉及的问题为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问题。 办理情况: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住建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8号)(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文件要求。涉及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规定为: 一、“第九条 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因此,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应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如有违法行为请向行业主管部门(住建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发改委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3024。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