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讨工资 | ||
来信时间: | 2022-12-03 | ||
信件内容: |
本人于十月十日从阜康市宏翔卫生服务公司辞职,工资发到八月份九月,十月十天工资至今未发,上次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他们回复解封给发,至今未解决,望市领导给于帮助解决。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12-1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人社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属实。 反映人于2022年6月入职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10月10日离职,目前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公司拖欠信访人9月和10月份10天的工资。 办理情况: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阜康劳动监察大队通过调查核实,现处理意见如下:劳动监察告知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公司负责人尽快支付信访人剩余工资,2022年12月10日,阜康市宏翔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已支付信访人信访人全部工资4900元。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2324108。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