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文化社区警务站张兴东警官办事态度恶劣 | ||
来信时间: | 2022-04-19 | ||
信件内容: |
2022年4月19日,我去文化路警务站为女儿开无犯罪证明,11:30到达警务站办公室,多次敲门无人应答后,我按照门上的联系电话打通了张兴东警官的电话,我说明了所开证明是女儿为政审需要急用,要交由教育局再上交。一开始他让我下午去办,我说急用耽误不了,他又说赶中午给我办,电话过程中,张兴东语气烦躁,态度恶劣,我再次说明情况,话没说完,他就挂断电话,之后我又拨打2次均不予接听。特此投诉,警务站人员在正常上班时间无人留岗,张兴东接待群众问题态度恶劣,不能及时给与解决,且事后没有道歉,有损政府公职人员形象,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6-02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阜康市公安局辅警办事态度恶劣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公安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 阜康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对阜新街派出所文化路警务室警务人员张兴东进行核查: (一)核查信访人进入及离开文化路社区警务室的具体时间 2022年4月19日11时11分 信访人到达文化路社区警务室门口; 2022年4月19日11时21分 信访人进入文化路社区警务室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11时27分 信访人离开文化路社区警务室办公室。 (二)核查文化路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2022年4月19日上午工作动向 文化路社区警务室工作人员共计4人。2022年4月19日,阜新街派出所安排该警务室1名工作人员在派出所值班,其他3名工作人员早晨在派出所集中参加国保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3名工作人员受指派参加派出所集体劳动。11时12分,张兴东驾驶电动三轮车拉运物品行驶到阳光花园警务站十字路口时接到信访人电话,要求文化路警务室为其女儿开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接电话过程中张兴东驾驶的电动车仍在继续行驶,因为风声较大张兴东说话的音量也较高。在信访人告知张兴东其要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很着急后,张兴东告知信访人半小时内返回文化路警务室,让其在警务室门口等待。后张兴东考虑到驾驶安全问题,未等信访人继续说话先将电话挂断,两人通话时间2分6秒。11时14分、11时15分信访人接连给张兴东打电话,张兴东均未接听。11时21分,张兴东返回文化路警务室接待信访人,受理其业务,11时27分,信访人离开警务室。 办理情况: 一是阜新街派出所分管警务室副所长组织文化路警务室全体工作工作人员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各一线部门自查,确保再不发生类似问题。 二是文化路警务室工作人员张兴东向信访人当面讲清当时具体情况,取得谅解。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公安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97622。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