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教育局教师资格认证工作人员张丽娟态度过差 | ||
来信时间: | 2022-04-19 | ||
信件内容: |
今天我的朋友在教育局三楼师资认证办公室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张丽娟对其态度极差,对其大声斥责导致其当场心理防线崩塌失控哭泣(在场考生均可作证),斥责完后工作人员张丽娟利用个人职权命令我的朋友去队尾重新排队(我朋友本来在队首 已经等了一小时),对我的朋友造成了极大地影响,认证结束后还在失控哭泣。 我认为考生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即使工作人员心情不好也不该带到工作中来;工作人员也不应该利用其个人职权对考生进行言语攻击和大声斥责,也不应该利用个人职权命令考生重新排队,更不该对考生一直使用命令式语气。 如果考生的资料不齐全(现场可以补印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就可以对其进行言语攻击大声斥责命令语气的话,那我无话可说;如果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的话,我希望该工作人员可以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4-29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教师资格认定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教育局进行答复: 经调查核实:按照《阜康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4月18日-4月22日期间,要求教师资格证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师局进行教师资格现场认定环节,4月19日下午16:30左右,工作人员在审核到一位考生(上述信访人的朋友)的资料时,发现其缺失《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以及上交照片不符合要求,遂现场告知了考生公告中的要求;待考生走后,工作人员发现这位考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遗落在教育局,立刻电话告知了本人。18:30左右,待该考生携带重新整理后的资料,再次到教育局进行现场认证时,教育局工作人员归还遗落的证件,并按照程序完成认定。在整个在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说话声音有些大,并未有呵斥之意,由此可能引起考生的不满,造成了些许误会。 办理情况: 发生此事件后,教育局分管领导第一时间与业务科室人员了解事情原委,并与信访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做了解释工作。该名工作人员也与当事人进行了沟通,并做了解释工作,对方表示理解。阜康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注意方式方法,保持态度谦和、有耐心,服务好办事群众。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教育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2235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