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生活垃圾收费 | ||
来信时间: | 2022-04-17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您好,阜康市现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是否仍按照2014年定价1.5元/人/月?昌吉市标准是1.5元/户/月,我市收费是不是太高了?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4-22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生活垃圾收费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信访人反映阜康市居民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是否按照2014年定价1.5元/人/月,昌吉市标准1.5元/户/月,我市收费是不是太高了。 办理情况: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与信访人联系,告知信访人我市垃圾清运公司一直按照阜发改价〔2014〕61号文件,每人每月2.5元标准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 目前我市暂未出台新的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将继续延用阜发改价〔2014〕61号文件的标准执行。 2022年4月18日我单位工作人员与信访人进行电话沟通,信访人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城市管理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3877。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