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富地康城小区临时车停车费超标准66.66%收取两个多月 | ||
来信时间: | 2021-11-06 | ||
信件内容: |
两个多月前富地康城开始收取地上停车费,但是他们公告出来的发改委给的文件是,小客车停两小时以上每车每天3元,但是他们实际收费是临时车第一天20点下班回来到第二天8点左右出去,12小时收费5元,我之前也留意到市长信箱有人投诉富地康城停车费问题,但是答复中回复也是说停三小时以上3元,累计满24小时5元,问题我们这个停车不足24小时就5元,每车每天也是按24小时计为一天,而且发改委文件也写了这是最高的收费标准,这按正常发改委制定的最高价格已经超收66.66%.这也超的太多了,其他小区也只是按照标准收取不足24小时3元的停车费,请有关部门核实处理,退还多收我们的费用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1-12-14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富地康城小区收取停车占道费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答复: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按照(新发改规【2020】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6条: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并确定场地占用费标准及收益的用途等,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并通过合同约定停车服务报酬水平等。华洋物业公司与富地康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按如下标准收取: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2小时(包括2小时)之内不收费,超过2小时,每小时收取3元的场地使用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最多不超过6元(24小时内),超过24小时,按此标准以此类推”。按此标准类推:超过2小时收取3元,超过3小时收取4元,超过4小时收取5元,一天内不超过6元。 办理情况: 我单位也约谈华洋物业公司负责人,严格按照(新发改规【2020】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收取相应费用,不得超标准收取费用。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0126。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