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阜康住建局、交通局欠咨询费 | ||
来信时间: | 2021-10-29 | ||
信件内容: |
我单位2017年分别承接了阜康市建设局的《阜康市至天山天池地方铁路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阜康市交通局的《阜康市能源路横五路公路工程PPP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业务,咨询费合同价均为20万元,共计40万元。 2017年9月和11月,阜康市发改委组织当地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专家分别对《阜康市至天山天池地方铁路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和《阜康市能源路横五路公路工程PPP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估,当月我单位根据专家建议修改、完善报告并提交成果文件,按期完成合同服务内容。 2020年12月,我单位与阜康市建设局签订《化债协议》,约定分三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每年12月31日前),分别支付合同价的1/3。 2021年3月,我单位与阜康市交通局签订《化债协议》,约定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 但截止当前,上述两个业务均未收到化债协议约定的咨询费,且第二次履约期限将至。 根据昌吉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关于公布自治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申诉维权通道的通告》,恳请领导核实情况后给予协调、沟通,帮助我单位按期收回咨询费。 |
回复部门: | 阜康市人民政府 | ||
回复时间: | 2022-03-31 | ||
回复内容: |
市民同志: 您好!感谢你关注“市长信箱”栏目。 针对信访人反映的“关于新疆得旺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欠款化解协议的问题”已收悉,由阜康市住建局和阜康市交通局进行答复: 住建局回复:经核实,此项目是我单位与新疆德旺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签订,于2020年12月签订化解协议约定分三期支付,现已将咨询费20万元支付完毕。根据信访提供的相关材料,经核实,我局已将拖欠的咨询费支付完毕。 交通局回复:一是我局与新疆德旺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25日签订化债协议。第一批于2021年9月30日钱偿还壹拾万元,第二批于2021年12月30日钱偿还壹拾万元。二是协议签订完毕后,我局将“新疆得旺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欠款化解协议”报送财政部门后并积极对接偿还债务事宜。针对信访人反映问题,与信访人电话联系,信访人电话暂停服务,我局将积极对接财政部门尽快将此项目欠款支付。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栏目的关注和支持,如有不清楚事宜,可向阜康市住建局和阜康市交通局进行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994-3230126;0994-3222230。
阜康市信访投诉受理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9日 |